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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应变“应急钱”?
唐德玲
作者:唐德玲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0-09-21 08:03:52

作者介绍

古人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作为一位从事理财策划十多年的职业女性,我想补充一点:“女子爱财,投资有道”。女性对金钱的观念和触觉,肯定跟男性不同,这一点从我和我的客户中便可见一斑。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令到全球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香港经济也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于是,坊间有人提出,可不可以让强积金计划成员提取部分累算权益,以救燃眉之急?

  姊妹们,大约6年前,我在本栏写过一篇题为《人人都想提早领强积金?》的文章,事缘当时积金局公布了3项《强积金计划条例》修订建议。

  第一项其实不是修订,只是厘清年届60岁、声明提早退休,并取走了自己强积金的计划成员,是否可以重新工作。答案很简单,是可以的。

  当然,在65岁前重返职场,不论全职、兼职或自雇,都必须重新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而累算权益也须待满65岁时才可提取。




多个行业受疫情冲击

  第二项修订是容许末期病患者于得到注册中医或西医证明罹患末期疾病,寿命尚余不足一年的情况下,提早领取强积金。

  第三项修订是建议雇员退休时,可分期提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费提取4次,每次金额不少于5,000元,有别于早前的一笔过提取,或者全数保留在自己的强积金帐户内。

  上述3项修订中,前两项其实都是关于提早领取强积金的。

  在最初的条例下,除了上述提到,年满60岁,并声明提早退休,可以提早支取强积金外,就只有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只有一个强积金帐户,且结余不超过5,000元,并在过去12个月没有向强积金计划供款,同时声明无意在可见的将来成为受雇或自雇人士,以及死亡等几种情况下,计划成员或其亲人,才可以提早领取强积金。

  所以,强积金实施20年来,实际上只是增加了末期疾病可以提早支取强积金一种情况。但我知道,社会上有很多人都希望强积金能够提供更多“提早支取”的选项,其中最多人提出的就是置业,因为新加坡的强制性退休金规定,如果雇员置业,是可以提取的。

  到了今年,几乎人人都受到疫情冲击,个别行业的雇员更是疫情的直接受害者,例如航空、旅游、酒店、娱乐、美容、零售和饮食等等。他们当中,部分人目前可能只靠积蓄过活。因此,有人提出,强积金户口应该提供弹性,让成员在失业一段时间后,可以支取某个百分比的累算权益,协助他们渡过难关,因为如果连这一关也过不了(饿死了),还说什么退休呢?

审慎而行避免被滥用

  姊妹们,这个提议从感性上是应该赞成的,但从理性的角度,我又深感忧虑。香港实施强积金制度,原意是协助打工仔退休,并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其余两个支柱是个人储蓄和政府的安全网),而退休这个理财目标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但如果有愈来愈多情况,可以提早支取的话,最终强积金制度就会失去最重要的意义!

  我知道,早前有政党向当局建议,修改强积金条例,以容许雇员提取强积金户口中,雇员供款的累算权益款项一次,以作应急之用,金额为相关累算权益总金额的5成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面对今次史无前例的经济衰退,我在两者之中纠结了好一阵子,也只好倾向赞成多一个选项,让雇员可以支取部分累算权益,以解燃眉之急。当然,我们应该小心谨慎,以免这些弹性被滥用。

  我支持这种做法,是因为这些供款也是雇员的款项,在疫情之下,拿出来应急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我知道,积金局也正研究强积金作首次置业资金的可行性。总括而言,我们应该朝优化强积金制度为最终目标,且必须审慎而行,以及要有一连串的配套才可以落实。

  作者电邮: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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