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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11-05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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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假设有五间证券商为某上市公司提供预期每股盈利,数据分别为3.68元、3.74元、4.15元、4.28元和9.85元。若以算术平均数作为计算方式,综合预期每股盈利将为(3.68元+3.74元+4.15元+4.28元+9.85元)/5=5.14元。但若以中位数作为计算方式,综合预期每股盈利将则为上述五个数据中,依大小排列后的中间那一个,即第三个的4.15元。明显地,两个计算结果有很大的差别。提供预期每股盈利9.85元的证券商可能有其独突的见解,可惜看法并未得到其余四间证券商认同。
假设第六间证券商对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更为看好,所提供的预期每股盈利高达12.85元,但第七间证券商却明显看淡其盈利能力,所提供的预期每股盈利只为1.99元;于此情况下,若以算术平均数作为计算方式,综合预期每股盈利将为(1.99元+3.68元+3.74元+4.15元+4.28元+9.85元+12.85元)/7=5.791元。但若以中位数作为计算方式,综合预期每股盈利将则为上述七个数据中,依大小排列后的中间那一个,即第四个的4.15元,没有变动。由此可见,中位数的计算方式较为可取。最后,若所计算的数据数目为双数,中间位将会是依大小排列后,中间两个数的算术平均数。举个例说,若第八间证券商所提供的预期每股盈利为12.95元,中位数将为(4.15元+4.28元)/2=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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