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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07-07 10:45:39
曾任职传媒行业,不学无术,笔耕半生才悟出“识人好过识字”的大道理。患有轻度社交障碍,依靠与异性沟通来缓和不安情绪;习惯在单身主义与渴求归宿的两极中矛盾穿梭。
嗨!最近你的月经来了没有?
如果你认为我这问题很唐突、很冒昧,觉得私隐被侵犯;那就对了,我想讨论的东西,正是跟女人的子宫有关。
六月下旬,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关乎女性堕胎合宪权的《罗诉韦德案》,裁决不单轰动美国本土,更引起了国际关注。
先说说“罗诉韦德案”,一位化名为罗(Roe)的女士,于1969年打算拿掉意外怀上的第三胎,偏偏她所居住的德萨斯州法律上规定了“孕妇只能在母体生命面临危险时才允许堕胎”。在律师协助下,罗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当时的地方检查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并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例侵犯了她的私隐权。其后,案件辗转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于1973年裁定女性的堕胎权受宪法保护。
接近50年的案例,如今忽然被美国保守派大法官推翻,表示“宪法没有赋予堕胎的权利”,并将是否允许堕胎的问题交回各州自行决定。问题来了,其他州份又能否从保守派及反堕胎组织手上,如愿将堕胎权还给当地妇女?
卫道之士认为堕胎很残忍,是扼杀生命、剥夺出生权,而纯粹基于宗教理由去坚决否定的更占上大多数。可怕之处,是当你抗拒一件事情,你大可顺从自己的选择,不做就可以了;然而,他们竟然透过自身影响力,用法律去迫使人民就范。从此,你的子宫不再由你管辖,你能够做的,只有尽最大的力量保护“她”。
事实上,不少情况例如遭强暴成孕、乱伦性侵、感情欺诈、胎儿缺憾、母体有生命危险等等,令女性确切有堕胎的身心需要。撇除这些因素,单就年龄、个人健康、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伴侣关系、伦常和道德绑架,也会影响孕妇的决定。纵然我们都知道有些“意外”的确能够及早避免,但有更多时候,我们或会遇上难以言喻的窘境,可能就只等一个“逃生机会”去扭转命运。
可以想象到后续的问题吗?失去堕胎权的美国妇女或需迁移到其他州份去进行终止怀孕手术,还好吧!总算求仁得仁。其他没有能力出走的弱势妇女呢?就只能不情不愿地生产,不知有多少女性的人生给毁掉了,也不敢想象有多少婴孩会遭到遗弃。
翻查各国的堕胎法律,全球约有二十多个国家判定堕胎违法,主要围绕非洲多国及欧洲天主教国家;而部份国家如巴西、波兰,虽然允许堕胎,但亦以人道理由确保其严格执行。当愈来愈多国家将堕胎除罪化,以着重人权见称的美国却反其道而行之,裁决当日即被英国、加拿大及法国元首痛批人权开倒车。
我们曾经深信真理愈辩愈明,人类生活会更趋文明、自由、开放,但那些想法,来到这个年头反而变成“一厢情愿”。或许有人觉得远在美国的事跟自己无关,正如当地妇女大概亦一直认为禁止堕胎跟自己无关;遗憾地,往往只有失去了,我们才懂得自由自主的可贵。
未能有效地送上实质声援,但愿这些文字能够为她们带来多一点关注,希望所有妇女都得到自主生育的权利;亦祝愿每个被带到世上的小小人儿,也有一双对婴孩满怀盼望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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