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发表时间: 2023-05-17 16:20:21
逾20年投资理财经验,现职理财及退休策划顾问,兼投资专栏作家,本来已可退休,但为了让更多人有精彩的退休生活,现在仍然积极工作。
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提过,退休和遗产规划必须涵盖“平安三宝”,即是遗嘱、持久授权书和预设医疗指示。只可惜,中国香港仍未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即是说,即使你有指示,也不一定可以执行。
现行的做法是,采用医管局根据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6年提供的模板再改良版本,主要针对3种情况下可选择不接受维持生命治疗,包括心肺复苏法、呼吸机、胃喉和强心针药等等。
该3种情况分别是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生存受限疾病,例如晚期肾衰竭、晚期运动神经元疾病和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
但“预设医疗指示”很快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了,因为上星期,政府已将有关法案提上立法会的议事日程,有望在这个立法年度通过。如果最终成事,日后我们在清醒时所给的医疗指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istock)
各位,当我们年纪大了,自理能力无可避免会逐步降低,万一去到一个不可逆转的地步时,到底应否用一些维生治疗,勉强维持生命呢?重要的是,用了这些维生设备之后就几乎不可能逆转。以这种方式“活着”,还有尊严吗?
如果自己能在清醒时给了指示,就可避免家人在当事人的生死关头时要作出这沉重决定,也可免却家人的内疚感。但我必须指出,预设医疗指示只限于在特定情况下“不接受某种治疗”,而不是要求别人直接终止当事人的生命,包括安乐死(中国香港是不合法的)。
另外,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必须在自己神智清醒时进行,并且要有两位见证人,其中一位是医生。另方面,为了避免嫌疑及利益冲突,当事人遗嘱或保险受益人,以及当事人订立的其他文书受益人都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早前我参加了一个饭局,现场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理论上,社会大众都应该认同“预设医疗指示”的意义,但原来也可能有人会反对,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一些正在领取长俸或终身年金者的家人。
此话何解?首先,大家要知道,如果你是可领长俸的公务员,又或买了政府年金的受保人,你每年都要签一份在生证明,那么,你就可以继续领取长俸和年金。
换句话说,只要你一日未死,你也可以继续领取长俸,因此,你的配偶或子女,也有诱因想你继续“维持生命气息”呢!据了解,根据现时安排,如果领取长俸者健康出现重大问题,未能签署这个证明,家人可以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交医生证明,便有机会豁免。
同样地,如果你买了政府年金,也要每年签一份在生证明。我也向年金公司了解过,万一受保人的健康出现重大问题,未能签署这个证明,家人也可以找医生写个证明,或有机会获得豁免。
尊严何价?大家是否值得为一些所谓“终身收入”,而去埋没自己良心,令父母饱受煎熬?!这些由父母在丧失尊严的情况下“赚”回来的收入,你将来拿去用,你的良心又过得去吗?
作者电邮:lkslo@yahoo.com
《经济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关内容属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经济通》立场,《经济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个自由言论平台。
(点击用户名可以查看该用户所有评论) 只看作者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顺序 ↓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