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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作为一位从事理财策划十多年的职业女性,我想补充一点:“女子爱财,投资有道”。女性对金钱的观念和触觉,肯定跟男性不同,这一点从我和我的客户中便可见一斑。
姊妹们,近期有部卖座电影叫《哪咤2之魔童闹海》,当中有句名言,叫“我命由我不由天”。我认为,如果大家做齐“平安三宝”,就真的可以做到“我命由我不由天”了。
上日已经介绍过“平安三宝”的第一宝,即遗嘱。今日再和大家分享另外两宝,分别是持久授权书和预设医疗指示。
先说持久授权书。姊妹们,我不知道你家的财政是怎样安排的,是不是所有财政都集中一人负责?另一人可否动用你或你丈夫的钱?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和“不可以”的话,持久授权书就十分重要了,因为近年脑退化和中风等严重疾病愈趋普遍,也愈趋年轻化,万一自己突然或渐渐地失去精神行为能力,你和你的家人还可以应付家庭的开支吗?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香港已有一个机制去保护一些没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者患上老人痴呆的人士,由监护委员会负责,这个组织隶属香港的司法机构之下。
万一某人失去行为能力,不能处理自己的财政,他/她的家属,又或者协助他/她的社工(每间政府医院都有驻院社工)和注册医生,都可以替他/她向监护委员会申请,由一位监护人代他/她处理财政。
在清醒时预先安排好,可免却家人在自己生死关头时作出沉重决定。(Shutterstock)
这个监护委员会委任的监护人,可以替他/她处理每月20000元或以下的财政。如果超出这个上限,或者他/她想这个监护人替他/她处理例如收租、楼宇买卖、收股息或其他投资事情,就要向高等法院申请委任一名“产业受托监管人”,手续和时间都会比向监护委员会申请繁复一点。
但有一点要注意,在你/你申请的一刻,准确来说,是有人替你/你申请的一刻,你/你的申请人必须同时递交两份注册医生的医疗报告(一份是专科医生的),证实你/你已经失去行为能力。
不过,如果大家想趁健康时预先安排好这些事,就要安排我上面所说的持久授权书,委任一位或多位亲友,出任你/你的监护人,当你/你确认失去行为能力时,他/她拿着这份授权书去法庭登记,生效之后就可以代你去银行提款,用来支付你的医药费,或家庭的生活费。
谈过持久授权书之后,接下来就是预设医疗指示。
当我们年纪大了,百病丛生,甚至去到一个不可逆转的地步时,到底应否使用一些维生设施,勉强维持生命呢?有时候,在医院看到一些老人家被插胃喉之余,还要被绑双手,完全失去做人应有的尊严时,实在情何以堪?
姊妹们,如果你想你的命是由你不由天,就要在自己清醒时给指示,才可避免家人在自己生死关头时,要作出这样沉重的决定,也可免却家人日后的内疚感。
去年底,立法会正式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即俗称“预设医疗指示”。根据该法例,万一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即罹患末期疾病、持续处于植物人状态,以及患上晚期不可逆寿命受限疾病,又无精神行为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出决定时,预先确定不要为我施行任何只为了维持我生命的治疗。
但要留意,预设医疗指示只限于在特定情况下不接受某种治疗,而不能要求别人直接终止你/你的生命,包括安乐死(香港是不合法的)。
我认为,这条法例可以真正体现医者父母心的人文关怀,以及尊重法治的精神。首先是尊重病者的意愿,减少重复救治所产生的痛苦;其次是从法律上保障病者、家属及救护人员等持份者的法律权益。
姊妹们,我已经简介过“平安孖宝”的内容了,下次再和大家分享我的经验,以及大家要注意的地方。
作者电邮: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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