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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03-13 11:32:54
少年时,曾研习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可惜学无所成,侥幸毕业。成年后,误打误撞进入传媒圈子,先后在印刷、电子、网络媒体打滚,略有小成。中年后,修毕信息科技硕士,眼界渐扩,决意投身初创企业,窥探不同科技领域。近年,积极钻研数据分析与数码策略,又涉足 Location Intelligence 开发项目;有时还会抽空执教鞭,既可向他人分享所学,亦可鞭策自己保持终身学习。
近期愈来愈多人利用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工具,协助文案、绘图、甚至音乐创作,再出售作品图利。但问题是这些由AI产出的作品,版权(著作权)归属于谁呢?究竟是AI本身、人类操作者、还是公有领域?如AI著作不受版权法保护,即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那么运用AI创作的人将会面对极大的版权风险。这将是继笔者上期谈及的“合理使用”后,另一个由生成式AI引申出来的版权争端。
猴子自拍照版权归属惹争议
2011年夏天,英国摄影师戴维·斯莱特(David Slater)前往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Sulawesi)的国家公园拍摄猴子生态。某天,他遇见一群黑冠猕猴,想拍摄猴子的脸部特写,于是架设三脚架固定相机,并设定了曝光补偿与自动对焦。
为让猴子卸下心防,他故意离开相机,结果一只名叫“纳鲁托”(Naruto)的母猴靠近相机把玩一番,并按了几下快门,拍下数张照片。后来斯莱特发表了这些照片,成为日后著名的“猴子自拍照”。
一只名叫“Naruto”的黑冠猕猴,按动了David Slater的相机快门,成功拍下数张照片,成为日后著名的“猴子自拍照”。(图片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外界普遍认为,这些猴子自拍照属于“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的免费授权内容,很快被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Wikimedia Commons);随后,科技网志Techdirt亦根据公有领域授权模式来使用这些相片。但斯莱特却认为,这是经由其相机所拍摄的作品,他也有对相机施加拍摄设定,故此照片版权应归属于他本人,要求维基和Techdirt从网站移除相片。
David Slater主张,猴子自拍照的版权应归属于他本人,并要求使用者支付版权费。(图片来源:David Slater脸书专页)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图像、声音、影片均属于公有领域,允许他人免费重复使用。现时平台上储存逾4,500万个免费许可使用的媒体档案,包括“猴子自拍照”。(图片来源:翻摄维基共享资源页面)
法院:猴子自拍照没有版权
2014年,美国版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判定,只有人类作品始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不接受由自然、动物或植物创作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所以猴子所拍相片不具备版权,斯莱特亦不能主张自己是猴子自拍照的版权持有人。
不过,美国善待动物组织(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于2015年却站出来主张,母猴纳鲁托应可获得斯莱特包含猴子自拍照的新书版权收益,并应由该组织负责管理相关收益。
美国善待动物组织认为,根据摄影师自动获得摄影作品版权的惯例,黑冠猕猴Naruto应该拥有猴子自拍照的版权,遂代表它入禀法院,控告David Slater侵害Naruto的版权,构成了“猴子自拍案”(Naruto v. Slater)。(图片来源:翻摄善待动物组织官网)
2016年,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裁定,斯莱特不是真正拍摄猴子自拍照的创作者,故此无法拥有作品版权;至于实际负责拍摄的猴子,因为不是人类,所以亦不能获得这些照片的版权。经多轮上诉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18年宣布维持原判,并表明美国版权法不接受动物提出的侵权诉讼,让“猴子自拍照版权争议”(Monkey Selfie Copyright Dispute)正式落幕。
AI生成作品版权应归属何人
随着生成式AI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各式各样的内容制作,这个本已被人淡忘的版权案件,再度受到关注——已有案例证明非人类的猴子所产出的作品没有版权,那么同样是由非人类的ChatGPT或其他AI工具所生成的作品,是否也没有版权呢?
在一般情况下,人类利用工具来辅助完成作品,版权应归属于人类创作者。譬如说,一名摄影师使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就算他启动了相机内建的拍摄模式,但摄影作品仍会被视为经过人类投入原创性,因而受到版权保障。
套用同一道理,如果把AI视作数码相机,只是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那么AI生成的作品应同样受到版权保护。惟这样却会产生出另一个问题:作品的版权应归属何人?属于开发该AI工具的软件工程师、提供AI训练数据的数据拥有者、委托研发AI工具的企业、使用AI进行创作的操作者、甚或是AI本身呢?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应该由谁出面索偿、由谁获得赔偿?
弱AI与强AI决定版权谁属
面对上述问题,国际上多数学者的看法是,先按照人类在AI生成内容过程中控制权或参与度的高低,把AI工具区分为“弱AI”(Weak AI)与“强AI”(Strong AI),然后再作判断。假如人类对AI创作有着极高控制权或参与度,这被视为弱AI创作;若然人类无法对AI创作加以控制或参与,则被认定为强AI创作。
假如AI创作有人类的高度参与,那么AI就像相机般只属创作辅助工具,所以由弱AI生成的作品能被当作知识财产而受到保护,而版权应归属于以AI为工具的创作人。若果是强AI自行独立创作,过程中人类参与极低、甚或无人类参与,作品便会归属于公有领域,失去版权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于2019年年度大会上通过决议,在AI生成创作的过程中必须有人为干预(Human Intervention),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例如版权作品之原创性,或发明专利等,这样作品才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AI科技突飞猛进,AI工具已从需要人类高度参与的弱AI,逐步迈向无需人类参与的强AI,让两者之间的界线开始模糊起来。因此,对AI生成作品的版权判定,到底应依循过往案例,还是要为AI量身制订一套全新法规,世界各国仍莫衷一是。
纯AI创作版权应归属AI?
可是,近年一宗纯AI创作的专利诉讼案件,却增加了处理AI版权争议的迫切性。由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领导的研发团队,开发出AI工具DABUS。然后,泰勒利用DABUS生成了一幅名为《接近天堂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画作。
Stephen Thaler博士使用AI工具DABUS,生成一幅以“仿真濒死经验”为主题的超写实画作,取名为《接近天堂的入口》。(图片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泰勒表示,在绘画过程中,大部分工作都是交给DABUS处理,自己很少干预AI创作,故此认为DABUS才是作品创作者,在2019年向美国版权局提出申请,要求把DABUS登记为这幅画作的版权持有人。但局方却以作品欠缺支持版权主张所需的“人类作者身份”(Human Authorship)为理由,拒绝其版权申请。
他认为版权局提出的“人类作者身份”要求有违宪之嫌,于是多次提出复议。及至2022年2月,版权局审查委员会对DABUS版权申请案作出最终判定:AI产出的画作既不具备版权,也不受美国版权法保障。委员会强调,版权只适用于保护人类创意思维的智慧劳动成果,当确认作品不是由人类创作,便应拒绝申请。
一旦AI生成作品被视为无主之物,版权就可能归属到公有领域,即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然而,2023年2月出现的另一版权案例却显示,若果AI操作者能证明AI只是一项辅助性工具,被利用来表现创作人本身的创意,判决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AI创作人类可获得局部版权
艺术家克里斯·卡什塔诺娃(Kris Kashtanova)在AI产图工具Midjourney的协助下,完成其漫画书《黎明的查莉娅》(Zarya of the Dawn)。她认为,就算是使用AI创作,创作人仍可握有作品版权,于是向美国版权局申请她本人为作品版权拥有人。
克里斯·卡什塔诺娃表示,美国版权局判定其漫画书《黎明的查莉娅》的故事内容与图像编排方式受到版权保护,对利用AI创作的艺术家来说,确是一项喜讯。(图片来源:Twitter@icreatelife)
以Midjourney为例,用户输入提示文字,AI便会根据文字描述自动生成图像。究竟它算是人类高度参与、AI辅助创作的弱AI,还是人类参与度不高、AI独立创作的强AI呢?暂时业界仍未有定论。(图片来源:Midjourney账户)
版权局于2023年2月判定,卡什塔诺娃为漫画书撰写和编排的部分内容可以取得版权,但由Midjourney产制的插图却不可以;换言之,人类高度参与创作部分会受到版权保护,非人类创作部分则被剔除在外。这是首次有美国政府部门为AI生成作品裁定版权保护范围。
Midjourney总法律顾问马克斯·西尔斯(Max Sills)表示,对卡什塔诺娃、Midjourney、以及AI艺术界人士而言,这是一大胜利,因为版权局清楚表明,倘若艺术家对AI产图工具施以创造性控制,那么产出作品就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假如透过AI协助创作的文艺著作如小说、诗词、图画、音乐等,或是AI辅助研发的创新发明如药物、软件等,均有机会被当作公有领域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以利用,势必影响业界对AI的投资意欲,甚至窒碍AI产业的长远发展。由此视之,生成式AI怎样与以人为本的知识产权体制相互共存融合,将会是我们日后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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