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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劳保要交收入证明
唐德玲
作者:唐德玲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2-11-21 08:52:05

作者介绍

古人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作为一位从事理财策划十多年的职业女性,我想补充一点:“女子爱财,投资有道”。女性对金钱的观念和触觉,肯定跟男性不同,这一点从我和我的客户中便可见一斑。

  上日提到,我的姊妹Tina正在创业,当她听到Mirror红馆演唱会的意外事故中,舞蹈员所属的公司没有替“员工”(劳工处初步定义舞蹈员是受雇,而非自雇)买劳工保险,也没替他们报工伤,可能会受到严厉惩处,她就感到有点担心。

  劳保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由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工伤意外和职业病的赔偿责任。雇主一般是透过保险公司投保,若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遇上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便可以得到赔偿。

  但过去,很多雇主都没有为雇员购买“足够”的劳保,所谓的不足够,有些是没有按员工数目去买,例如40个员工就只买30个;有些没有准确申报他们的工种,例如把大部分员工都列为文职或户内工作(文职和户内工作的保费较便宜);有些则没有准确按照他们的工资去买,例如月薪20,000元的,就只当10,000元去买等等。




一单诉讼改变惯例

  最近几年,当一家公司要续劳保时,都要提供简单的收入证明,主要就是强积金供款,又或者财务报表。这其实是跟十几年前一宗劳保的诉讼个案有关。

  “个案发生于2007年3月,因为与讼各方一直上诉至终审法院,所以拖延至2018年初才有终极结果!”我告诉Tina。

  “嗯,这么旷日持久,难道是很具争议性的?”

  “是的,被告是家一室内设计公司,聘请了一名木工做散工,谁不知,该员工上班第4天,就在工作时遇到意外。”

  “公司没有替该员工购买劳工保险?”Tina问。

  “该公司有替员工购买劳工保险,但申报的业务是‘室内设计’和‘办公室(室内设计)’,没有在‘雇员补偿’列表中填报有木工这个职位,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属保障范围,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就算要赔,也应该由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去赔。更复杂的是,该公司事后已经结业清盘。”

  “事件最终闹上法庭?”

  “是的,最后还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的裁决认为,只要符合两项规定,雇员便应受到保险保障,一是索偿者是直接受雇于投保的雇主,二是索偿者在受伤或死亡时是受雇从事投保雇主的业务,而投保的雇主不用在保单中详细列出所有业务。至于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赔偿,终审法院认为,根据保单条款,如雇员人数有重大改变,投保雇主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显示保险公司预计保障范围可涵盖任何未填报的雇员,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对雇员人数的改变如此重视。”

  “即是法庭认为保险公司要赔?”

  “对,即是说,即使投保雇主没有清楚列明受保员工的工种以及薪金数目,保险公司也有责任赔偿,正因如此,保险公司便大感震惊。于是,为保障自己,现在当雇主投保时,也需同时提供出粮资料,其中强积金供款是最有效的证明,又或者提交会计报表,以显示薪金支出的数字。”

  “嗯,明白,这也无可厚非!”

  “是呀!另外,我也想提一句,近年劳工处也加强巡查,直接派员到中小企的办公地点,查看雇主有否为雇员购买劳保。当妳买了劳保之后,是有一张证书的,记住将该证书贴在办公室的当眼处,以便劳工处职员巡查。”

雇主初犯亦会判囚

  “啊,明白。我理解,如果我没有为雇员购买劳保,是会遭刑事检控的,对吗?”

  “对呀!即使初犯,也有可能要坐监,所以,作为雇主,不应以身试法。”

  “啊,我想再问一下,劳保是保障员工因工受伤的,但员工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是否属保障范围?”

  “这是不保的,除非雇员是乘搭雇主运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但有例外情况,就是当8号风球或以上,又或者红色或黑色暴雨讯号生效期间,雇员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的4小时内,由工作地点往返居所途中,则受劳保保障,但雇员必须以直接路线往返工作地点或居所,否则就不获保障。”

  “嗯,我现在清楚了!”


  作者电邮: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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