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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03-13 15:03:54
以艺术收藏为主导的投资公司Artillector的创办人及行政总裁。在这里,我们不谈风花雪月,只谈艺术市场。
社会最近就垃圾房挂画一事,民意一面倒。在艺术行业辗转快将十年,绝对乐见广泛大众对艺术的支持。不过退后一步,不谈美学,纯粹在实务上,作为策展人,在公众地方挂画,又牵涉艺术品,实时想到当中有众多问题要先行处理,这和官僚二字并无关系。
法律问题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不得在弃置于公众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中搜寻或检拾垃圾,或在弃置于任何放置在公众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篓或垃圾车内的垃圾中搜寻或检拾垃圾,或移去如此弃置的垃圾的任何部分。先不论这法例的逻辑,在法例下,作为垃圾工人,是否有权限捡拾垃圾?如果用于布置,又会否跌入法网?假若工人因此事受到刑责,作为政府一部分的顾主,又有否相应的法律责任?
拥有权问题
由于法律问题而衍生出拥有权问题。大部份人都会自携东西布置自己办公室的台头,但垃圾工人并没有独立工作空间,布置挂画的位置属于公众,如何界定该些画作的拥有权是属于顾主抑或垃圾工人?如果垃圾工人违法取得画作,并且在公众地方展示,若不幸有意外出现,被告会是垃圾工人还是顾主?又如果有人想出价买垃圾房展示的作品,交易又是否合法?假如有人事后从报纸中得悉遗失的画作在垃圾站,经警方报失,再于垃圾房中见到工人展示,并当作据为己有,垃圾工人和顾主会否惹祸上身?
保险问题
观乎有些画作悬挂超过六尺高。首先这种挂画方式是用何种方式安装?该装置是否稳妥及合乎承重?如果不慎掉下,有人因而弄伤,保险是否会赔偿?大部份保单通常载有不保障“因错误或遗漏造成的缺失而导致意外、伤害或损失”的条款,变相好大机会保险不会就错误挂画方式以致的损伤赔偿。那么在此情况下,顾主又有否责任?
并非为政府说项,因此事可有更得体的方法处理。但若在顾主角度,为保障工人利益,的确有多重考虑。看似一件简单的事,背后有好多操作不为人知,或未被考虑。垃圾房当然值得美化,但在感情之外,相信有很多东西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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