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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常识:在全世界范围内,所有允许“商品房预售”的国家,除了我大中国之外,都对预售进行了极其严厉的限定,原则就是排除购房客户身上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一般均要求开发商必须对于后续建设资金提供强征信担保,一般都是要求后期建设资金全部打进专用账户并受到严厉的第三方监管;同时,客户的购房定金也存在第三方账户,在交楼前严厉禁止开发商挪用客户的购房定金,在交楼前客户也不需要付按揭贷款。开发商破产,客户从第三方处拿回定金即可,没有任何风险。 唯有中国的游戏规则与众不同。客户不仅只付一个定金,而是凭一纸合同就要办理全额的按揭贷款,并承担所有房屋毁损或无法交付的风险。你都不知道客户此时购买的到底在法律上属于一个什么性质的物权。开发商可以随意挪用客户的购房款,注意是全额的购房款。开发商也不需要为后续的开发建设资金提供任何资金上的正式担保。 规则宽松成这样,真的是举世罕见。对于中国地产商来说,在如此宽松的规则之下,只用了20年就把自己集体干破产,也是非常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