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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与问责制可以如何融合?
李慕飞
作者:李慕飞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5-06-30 15:16:08

作者介绍

资深政策研究及传媒工作者,曾近距离观察政府施政,用心研究政策得与失。 但凡香港事,无论是与非,事事关心。

   特首李家超在上任3周年之际抛出“高级公务员责任制”构想,直指公务员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权责错配问题。笔者无意猜测特首的动机及实际举措,只是实时联想到特区管治体系中目前最大的问题,反而是政治局长与高级公务员的矛盾关系,高级公务员原则上并非直接隶属于政治局长,假如政治局长与公务员意见不一致,有可能拖慢施政节奏。笔者认为,政府要加强高官的问责性,亦应同步消除现存深层矛盾,以全面优化管治体系。


   2002年董建华政府推行“高官问责制”,将政治责任与行政执行分离,3名司长和15名局长改为政治任命,负责政策制定,原公务员体系的局长则改称常任秘书长,专责政策执行。然而,当时为了得到高级公务员的支持,特别保留了常任秘书长掌管公务员人事管理,以及担任财政预算的“管制人员”,结果留下了矛盾的伏线。笔者相信,能擢升至常任秘书长,其能力、政府操守与对特区的忠诚都不用怀疑,但高级政务官自然有对施政理念的执着,假如与政治局长理念不一致,甚至不咬弦,虽然不可能出现对着干的情况,但难免会影响施政的推进。今届政府强势领导,已少有听闻局长与常秘爆发矛盾,唯一听闻是医卫局局长卢宠茂推动公私营分流政策时,公务员体系存有疑虑,后来经局长充分解说才取得认同。


特区管治体系中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局长与高级公务员的矛盾关系。(资料图片)


   笔者摘录相关《公务员守则》,让读者明白目前制度的奇怪现象。第79段:“主要官员对政策有最终决定权。主要官员作出决定后,公务员便有责任贯彻执行。”但第80段又指出:“经过多年的磨合,公务员和政治委任官员已建立互信文化。如公务员本着真诚就政策限制和连带影响提出意见,政治委任官员应予以尊重,适当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言下之意,高官虽然要执行局长决定,但高官可以提出异议,局长必须尊重及处理,这是明文的规定!大家可以想象,你部门的首长不能炒你,甚至不能随便调走你,而你有明文的权利对首长提出异议,首长更必须尊重,你会何等快乐!反之,首长遇到肯合作的下属,大家可以透过沟通寻求共识,但遇到个性执着的下属,恐怕甚为不妙了!笔者曾与商界朋友谈到此事,朋友直言对商界来说,此等工作关系实在匪夷所思!


   另外,最令人惊讶的还有《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2.16段:“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与常任秘书长之间并没有直接从属关系。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交往时,须顾及《公务员守则》⋯⋯”换言之,副局与政助只是局长个人助手,在局内没有正式地位,更不能调动公务员支援工作。难怪传闻有副局被指派出席外国活动,申请经费时竟然遇到阻滞,最后需局长出面摆平。曾有政助私下对笔者表示,他需要搞好与公务员同事的个人关系,从而得到工作上的协助。


   事实上,外界对政府内部运作情况,其实所知甚少,但实际情况估计应更为严重,特首既然想加强高官问责,自然亦难以回避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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