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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8-16 08:20:44
古人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作为一位从事理财策划十多年的职业女性,我想补充一点:“女子爱财,投资有道”。女性对金钱的观念和触觉,肯定跟男性不同,这一点从我和我的客户中便可见一斑。
据统计处最新公布,中国香港于6月底的总人口跌穿740万,按年减少1.2%。虽然政府发言人强调,人口外流并不等于移民,当中有些是迁移到外地工作或读书。
这个讲法不无道理,但我身边的朋友和客户,过去一年确实有很多都已经或正在办理移民手续。我有一位任职小学校长的姊妹告诉我,她学校今年流失了80个学生,当中绝大部分都应该是移民。由此可见,新一波的移民潮,确实已经形成了。
如果是移民的话,很多人都会想到取回自己的强积金。根据积金局的数字,去年以“永久离开中国香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金额,是过去7年最高,总共提走了60多亿元。
最近不约而同有几位计划移民的朋友和客户问我,如何取回自己的强积金。因此,我想借机再跟大家重温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提早取回强积金。
现时只有6种情况下,计划成员可以提早取回强积金的累算权益。首先是年满60岁,并声明提早退休;其次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只有一个强积金帐户,且结余不超过5,000元,并在过去12个月没有向强积金计划供款,同时声明无意在可见的将来成为受雇或自雇人士;患上末期病患;死亡;以及刚才提到,去年大幅增加的“永久离开中国香港”。
不可能出发前提取
去年的新冠疫情令到很多人出现生计问题,于是有不法分子教唆别人,说积金局有特别安排,可以协助申请人以“永久离港”为理由,提早取回强积金。但积金局早已澄清,没有任何特别安排;相反,积金局特别嘱咐受托人,在审批这些申请时,要更严格核实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首先,如果以“移民”为理由取回强积金,即是永久离开中国香港,你要去宣誓,确认自己是因为移民而“永久”离开中国香港。“永久”这两个字十分重要,所以,你可能再要提供即将移民国家发给你的居留许可证。
这还不止,如果你能够提供移居地的租置物业地址证明,甚至公用事业帐单,或由本港税局发出的离港清税文件,让受托人审批就更好了。
但有人会马上问:“我还未去,又怎会有水电煤帐单呢?”、“如果我在走之前未搞好,可否移民后再搞?”。
答案是可以的,某程度上,你到了移居地安顿好后,有齐上述文件,然后在当地宣誓。由此可见,你应该不可能在移民前就能取回所有强积金,有可能要等你在移民地安顿好一段时间才可以,但具体时间也没有一定标准。
可取回自愿性供款
另外,如果你暂时未能取回所有强积金,但你和你雇主都有自愿性供款的话,也可以先申请取回这些自愿性供款,只要填写有关表格便可。至于雇主替你供的自愿性供款,则要视乎雇主跟你有没有订明条件,如果没有,是可以提取的,但如果有,就要跟随有关规定。
但要留意,如果是两年前推出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则不可以提取,原则上要到65岁才可以,除非你符合刚才所说的“永久”离港条件。
作者电邮: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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