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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第四人”是“指定人”
唐德玲
作者:唐德玲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3-04-21 08:52:58

作者介绍

古人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作为一位从事理财策划十多年的职业女性,我想补充一点:“女子爱财,投资有道”。女性对金钱的观念和触觉,肯定跟男性不同,这一点从我和我的客户中便可见一斑。

  上日提到,我的姊妹Wendy有位亲戚中了风,现正在医院留医,一直未清醒。他买了医疗和危疾保险,只可惜,他自己就是保单持有人。以他现在的情况,他不能填写和在索偿表格中签名,未能处理索偿事宜。Wendy问我可以怎样做。

  我告诉Wendy,保险公司通常可以酌情处理的,例如由受益人替持有人索偿。只不过,即使保险公司愿意通融,但保险赔偿仍然会发给持有人,即是她那位亲戚。万一他是家中的经济支柱,银行户口又是他自己单名的话,那就等于赔了钱也不能动用了。

  但Wendy亲戚的情况,正正就是我说的情况,即是她亲戚是家中的经济支柱。Wendy问我,保险公司还有没有酌情安排。



在生赔偿 只赔给保单持有人

  “据我理解,这个可能有点困难,因为在生的保险赔偿,只会发给持有人,而不是受益人的。如果他们有联名户口,便可以叫保险公司开支票,然后存入联名户口。那么,太太便可以动用有关的赔偿(如果安排自动入账服务的话,保险公司只会接受单名户口的)。”

  “这个我也不太清楚,理论上,他们应该会有联名户口吧,等我了解一下。”

  “其实,要避免这种情况,最简单的做法就是由配偶一方持有对方的医疗和危疾保单。万一遇上你亲戚的情况,持有人便可以提出索偿,而赔偿也是赔给持有人。”

  “咦,万一两人在同一宗意外中昏迷了,那岂不是两者都不能提出索偿?”

  “你提出的情况虽然发生的机率十分低,但也不能排除。据我所知,近年个别保险公司已有特别安排,例如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医疗和危疾保单中,增加一位‘指定人’去代为处理索偿和收取赔偿。”
  
  “‘指定人’?什么人可以做‘指定人’?”

个别保单 可加指定人代索偿

  “只要年满18岁,而且是保险公司接受的‘亲属关系’便可以了(一般都是直系亲属)。最简单当然是由配偶作为该‘指定人’了,但如果夫妇会经常一起去旅行的话,为避免最恶劣的情况出现,可以考虑由成年子女作为‘指定人’。但要留意的是,由‘指定人’申请赔偿时,要附上两位注册精神科医生(其中一位必须是受保人的主诊医生)提交的医疗报告,确认受保人永久失去精神行为能力才可以。那么,有关赔偿就可以发给该‘指定人’了。”

  “嗯,这也是不错的安排!但这个‘指定人’跟受益人是不是有分别的?而受益人的角色又是否被削弱了?”

  “‘指定人’其实可以是受益人,只要符合保险公司‘亲属关系’的要求便可!这个‘指定人’主要是在受保人兼持有人仍在生,但又不能自理时才适用。如果是受益人的话,则是受保人身故才适用,才可以提出索偿的。”

  “嗯,明白了。”

  作者电邮: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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