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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入台证无法登机?陈同佳案解套有法
姚超文
作者:姚超文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0-10-09 16:31:34

作者介绍

香港出生,到台湾升学后落地生根,如今在台湾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在香港生活的时间。担任传媒工作,长期观察并融入当地社会,是一个应该很有资格被称作台湾通的香港人。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最近表示要委托律师安排到台湾投案问题,引发两地传媒关注。虽说人命关天,犯错本就该接受司法审判,然而案件发生至今已经两年,陈同佳早就表达愿意到台湾投案,却因为种种因素一直未能成行。如今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台湾停止核发一般港人签证,层层关卡下,陈同佳想前往台湾可能遥遥无期。


   2018年2月案件发生后,台湾一直希望把疑犯引渡到台湾受审,但由于两地没有“司法互助”协助,港府无权将人移交台湾司法机关。当港方提出修例解套时,负责审理的士林地检署曾表示欢迎。但在台湾政府架构下,由“总统”蔡英文直接指挥的陆委会介入后,独立的司法部门反而没有再发表意见,陆委会的做法改为将案件推给香港司法机关审理。


   当事件引发修例风波,声望低迷的蔡英文藉由反修例风潮的帮助,而获取重大政治利益,声望水涨船高。除了逆转打败原本明显领先的党内对手赖清德,顺利赢得民进党“总统”初选提名,最后更成功连任。也正是受惠于香港情势太多,所以蔡政府当然要继续坚持住对于陈同佳案的立场,一言以蔽之:就是推给香港处理。


   台湾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于在当地发生的杀人案件,拥有司法管辖和审判权利。然而陆委会声称,要经由和香港警方建立的投案窗口,安排陈同佳投案时,已将事件从司法转变为政治方向。况且,所谓台港建立的投案窗口,只是台湾刑事警察局透过港警渠道,把投案的电话转告陈同佳,并非双方建立特别联络机制。


   律师出身的“行政院长”苏贞昌,星期一又发言为本案定调指称,陈同佳不可能来台湾“自由行”,也不会容许一个杀人犯自由来去。看来陈同佳已经不可能以普通犯人身份前往台湾。


“行政院长”苏贞昌指,陈同佳不能自行来台,必须经过台港协商和特定渠道申请。


   当然,站在台湾的立场,是有理由对陈同佳投案产生疑虑。因为台湾当局会觉得,台湾是有死刑的,台湾的死刑是依据刑法第271条:杀人者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同佳在台受审有可能被枪决。由于香港没有死刑,台湾官员会从人心出发点思考,为什么他会愿意来台湾接受可能死刑的司法判决,是否陈同佳背后受到压力或有其他政治目的。


   也因为这样的看法,部分台湾法律界人士觉得,港台双方正互踢皮球,不肯在法律灰色地带给对方一点方便。因为对双方来说,陈同佳都是一个“烫手山芋”,港府希望把他送走,台湾接过去又没有什么好处。这样僵持下去的话,案件无法解套,司法难以伸张。


   其实,台湾的民运界有人提出一种建议,而且是确实有人曾经使用过并有效的解套方法。试想,台湾今天拒绝核发陈同佳入台证,他在香港就无法登机。但是如果陈同佳买一张前往东京机票,在台北桃园机场转机时,向当地的航空警察表明自己是台湾的通缉犯,现在要投案。依照台湾的法律,谁不处理谁就马上犯法。


陈同佳如能顺利到台湾投案,将直接送到士林地检署侦讯。


   有诚意要解决的话,其实方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台港之间向来关系密切,牵涉的双方利益也十分庞大,近期台港关系却因为太多因素陷入低迷。如果台港愿意停止互相找麻烦,妥善合作解决这个错综复杂的难题,或许也可视为一个改善关系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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