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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案】台湾设重重关卡,司法正义难伸张
姚超文
作者:姚超文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0-10-27 09:55:49

作者介绍

香港出生,到台湾升学后落地生根,如今在台湾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在香港生活的时间。担任传媒工作,长期观察并融入当地社会,是一个应该很有资格被称作台湾通的香港人。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因洗钱案在香港服刑完毕出狱已经届满一年,仍旧未能到台湾投案。只因台湾方面从“行政院长”苏贞昌乃至陆委会官员,都以“香港人杀香港人,人在香港”为借口,设置重重关卡,加上港府坚持法律观点,让陈同佳迟迟未能启程,司法正义难以伸张。


“行政院长”苏贞昌指,“香港人杀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有责任审理。


   台湾的陆委会自从接手主导陈同佳案后,本应处理本案的法务部和地检署从此噤声。陆委会首先开出投案窗口,指定陈同佳必须和窗口联络。而且以苏贞昌为首的官员一直放话,咬定香港有权审理本案,却推给台湾,摆明推卸责任。


受理台湾杀人案的士林地检署对陈同佳投案态度十分低调。


   苏贞昌号称人权律师出身,不可能不知道台港两地法律制度不同。


   如果一个台湾人在美国杀人逃回台湾,台湾的法律可以对当地人在境外犯罪进行审判,只要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像是在外国杀人,回台就可以起诉进入司法程序,例如台湾、德国、日本这种大陆法系国家没有问题。但是在香港就没有办法,因香港实行英美法,英美法强调属地大于属人,就算是本地人,如果他在外地犯罪,原则上基于强调属地管辖,所以没有办法处理案件。


   苏贞昌和陆委会另一论点,是台湾可以提供所有证据,香港没有理由不能审理。假设香港真的可以开庭审理这宗台湾杀人案,但是相关证人没到香港出庭指证的话,这些证据依法都属于“传闻”,所以无效。


   现代科技发达,可能有人会想到证人或许可以用视讯方式出庭,例如:用视讯提问目击者,让陪审团也可以看得到。但是用视讯有一个前提,就是官方接触。因为不可能让香港的法庭告诉台湾的证人,某年某月某时在家里开一个视讯直播,事前港台司法部门必须要先接触,把证人安排在一个法律认可的地点。苏贞昌的讲法,其实设置了台港官方接触的陷阱。如果真的香港审理又开庭的话,这时港方马上处于被动,必须和台湾进行官方接触,而且接触层次多高的决定权,全在台方手中。


   陈同佳对于民进党政府可说是连串巧合的大恩人,没有台湾杀人案,就不会衍生后面的修例风波,当时在民进党内初选处于劣势的蔡英文,正好借着支持港人反修例而吸取政治利益,声望暴涨成为民进党“总统”提名人,进而一路支持香港抗争者,获取台湾年轻选票支持而当选连任。


   然而,民进党获得延续执政之后,却忘记了香港人的帮忙,除了对陈同佳完成心愿投案设限外,之前口口声声帮助香港人的承诺,只沦为口惠而实不至。除了对要求到台港人,必须走合法途径申请庇护外,还大幅限缩港人取得在台居留的身份。


   新修订的《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新增“现(曾)任职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其香港、澳门投资之机构或新闻媒体”,得不予许可在台居留。原本原为大陆地区人民的港澳人士,只要在境外连续住满四年以上即可申请台湾定居,新的规定也取消了连续住满四年的部分。


   而且在审查上更趋严格,加上传言部分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学生代表,偷偷向台湾提供所谓黑名单,更让一些没有受新许可办法限制的港人,申请移民时被拒绝。


   台湾一向对外声称重视人权,但在本案中突显出所谓的人权,只限台湾人,其他人的人权干卿底事。假设今天变成“香港人杀台湾人,人在香港”,相信台湾当局不惜一切,都要把人接到台湾受审,无奈死者是香港人,透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的一天似乎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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