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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回拨若降散户参与恐损小型券商生存空间
张赛娥
作者:张赛娥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5-03-31 12:05:12

作者介绍

香港南华集团创办人之一兼董事,并任南华金融控股副主席、南华(中国)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南华置地董事,上述公司均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逾十年。持有美国伊利诺伊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证券金融投资及制造业有丰富经验,更富于投资国内项目的经验,负责集团在中国大陆多个省份的直接投资和管理不同行业,辖下员工超过50,000名。

  港交所(00388)新股定价机制咨询已结束,市场意见分歧,我认为现行回拨机制无需改变,当局应平衡散户、机构投资者和基石投资者之利益,让不同投资者都有参与机会,提高市场灵活度,而在新回拨机制下,散户参与度下降,也会扼杀中小型券商的生存空间,不利市场健康发展。

  港交所就回拨机制提出两个方案,给予上市公司二选一,其一为公开发售初始分配份额5%,回拨最高20%。另一方案则为公开发售初始分配份额10%至50%,之后无回拨。港交所行政总裁陈翊庭解释,在1998年设立回拨机制“是为了照顾散户投资者对于新股的强烈认购需求”,但香港散户已从1997年占市场成交额的53%,降至目前不足15%。

  尽管在市场兴旺、成交激增时,散户占比会被摊薄,但并不表示他们不活跃,若散户比例太低,机构投资者议价能力过大,将不利发行人定价,亦会影响市场灵活度。其实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也可在公开市场购买股份,尤其现时利率下行,顾忌更少。

  如果监管机构只侧重机构或专业投资者,散户便无机会分享到中港发展的红利,港人一向习惯自行买卖股份,散户参与港股也可鼓励大家理财投资,开发民智。

  对于咨询文件建议,放宽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引入阶梯式门槛,对不同市值级别的公司分别设置5-25%的门槛,并且降低“A+H”发行人发行的H股占比要求,我认为可以按公司规模,定出限制范围,无需硬性一刀切。

  至于在港设立OTC市场,让包括因未能符合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等原因而被除牌的发行人的证券(例如股份)及其他不同的证券进行交易,也值得考虑,但必须研究执行细节,设相应配套,不能照搬美国做法。

  港交所就新股机制改革,原意是好,但细节仍有待商讨,原则上应容许不同投资者参与,在监管上则要中庸平衡,提高灵活度。

  注1:本文为个人观点。
 
  《经济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关内容属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经济通》立场,《经济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个自由言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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