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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休产假的时候,国家或社保基金补助企业的用工成本多于企业付出的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的话,其实对企业倒是无所谓。我听做HR的朋友说过,有些地方就是这样的。
居然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产假3-6年,以后还有哪个公司愿意聘用未婚女性?这是存心让女性永远退出职场,永远做男性的附属品?这么白痴,怎么做到政协委员的?
居然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产假3-6年,以后还有哪个公司愿意聘用未婚女性?这是存心让女性永远退出职场,永远做男性的附属品?这么白痴,怎么做到政协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