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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08-12 10:10:19
在瑞士银行工作11年(中国研究部主管,投行部副主管)。2006-08年任深圳控股COO。1986-89年任职人民银行总行。1991-94年,堪培拉大学金融学讲师。先后在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消费金融公司一般由银行发起成立并控股。发起人不理性,而小股东们就更有意思了:你明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用20%、45%的净资产折扣购买银行的股票,随时可以变现,每年获得现金分红,那为什么要用不打折扣的真金白银购买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份,还不知道何时退出、如何退出、而且可能要先亏几年呢?
每个金融产品都有潮涨潮落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东方不亮西方亮。而消费金融公司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轮胎金融公司、冰淇淋金融公司就只能过期关门。
转载自张化桥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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