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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合约”风险需提防
伍礼贤
作者:伍礼贤评论评论:点击率点击率:

发表时间: 2024-12-05 13:54:35

作者介绍

光大证券国际证券策略师,领导股票零售资料研究团队专责分析香港及内地股票市场,亦负责研究和分析基金、债券及结构性产品,寻找与股票相关的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

   可能一些投资者有听闻过“差价合约”,也知道它的杠杆作用。但对于这类别风险高、损失幅度或有机会大于投入保证金金额的产品,投资者应更需了解其风险。



   那究竟何谓差价合约?差价合约的英文全写为Contract For Difference,简称CFD。差价合约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容许投资者在未持有实际商品或产品的情况下,以一种合约交易便能在金融市场对特定风险资产类别进行的风险交易。


   由于CFD本质上并不是持有该资产,而是对该资产的价格变动作出预判投资,因此CFD一般以杠杆方式进行,投资者只需投入少量保证金便可进行交易。杠杆效应会放大盈利,同时亦会倍大亏损。但当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势与投资者的看法相反时,投资者可能损失所有、甚至超过所缴付的保证金。此为第一大风险位。


   其次,差价合约是投资者与交易商所订立的合约,涉及对手风险。换言之,即使在投资者对价格波动方向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如果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甚至倒闭,投资者亦有机会出现损失,并较难追回全部损失资金。此为第二大风险位。


   而对于香港投资者而言,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若差价合约不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从事有关活动的公司便不在证监会的发牌制度管辖范围内,因此亦不会受证监会监管。这也是为何近年有些不法人士,打着高倍数收益幌子,尝试说服投资者去购买差价合约的其中一个原因。


   概括而言,投资者在作出每项投资时,应当对投资产品的性质、内容及风险有充分了解,不应单纯因产品具备某些方面的优点而凭此作出投资的决定。类似CFD这类波动性较大、存在较高投资风险及监管风险的产品,并非对于任何投资者而言均适合,投资者应当有充分的认识。


   《经济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关内容属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经济通》立场,《经济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个自由言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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